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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意见的几大致命点
日期:2023-04-02 12:16:52    点击:
1、会计审计意见只是依据言词证据得出(不堪一击);
2、会计审计意见只是依据审计抽样得出(不能保证准确性);
3、以函证方法获取鉴定材料(不能反映事实全貌);
4、以其他方法自行获取鉴定材料(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后,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
5、以存货监盘代替现场勘查(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经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6、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性质的鉴定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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