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当然可以。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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