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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黑组织中“财务人员”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1-06-23 06:48:32    点击:
                                                                                             关于对涉黑组织中“财务人员”的几点思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当被指控为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进去”后,原来在涉黑组织中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也往往会“进去”。在“进去”的财务人员当中,既有出纳,也有会计;既有在组织中年入百万的高管,也有年入几万的小喽啰;既有因涉黑被牵扯进去的,也有因其他犯罪而身陷囹圄的。但是,这些财务人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工作上唯上司“马首是瞻”,没太注意防范自身的安全风险,以至于摊上大事。

   笔者想表达的观点是:不是所有被请“进去“的财务人员都是无罪的,都是被冤枉的。但是,对于那些在涉黑组织中只负责单一的财务工作的人员,比方说出纳人员,如不存在明显的职务侵占行为,也不存在与上司的共同犯罪故意的话,那么,对于司法人员来讲,在认定其是否涉黑以及是否构成其他犯罪方面应特别注意。

     在扫黑除恶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指控为涉黑犯罪组织的公司企业,实际上已经存续了多年。有些财务人员甚至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来到公司,是公司成立的见证者与公司企业发展壮大的亲历者。在年复一年的具体工作中,他们做到了服从指挥,他们做到了任劳任怨。但是,当公司规模扩大了,业务量做上去了,利润成倍成倍地增加了,可他们的薪水却并没有相应地增长多少,更多的,还是三五千元一月而已。但是,在某些时候,由于他们不明事理,由于他们的唯命是从,为自己的牢狱之灾埋下了伏笔。比如说,上司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将大笔当属企出的款项转入自己或上司个人名下,有时候,上司还会指示财务人员代替公司其他职员以公司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潜移默化中,公司帐户与财务人员个人帐户出现了混同,财务人员的职责与公司其他人员的职责出现了模糊。天长日久,这种制度与管理上的不清晰、不明朗,使法律风险持续增高。

  2018年1月以后,不少公司企业的负责人被以涉黑罪名起诉,一些财务人员也被牵涉其中。可是,对于某些财务人员来讲,他可能非常清楚公司的成立日期,但他根本不知道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 织,甚至于压根就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黑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说他(她)有参加渉黑组织的犯罪故意,是不是太牵强了点?

     还有,众所周知,中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困境。企业要生存、要发展,没有足够的运营资金如何了得。有时候,费尽心机好不容易从银行贷来了款项,又面临着到期还本付息的巨大压力。在付本还息这件事上,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那就是“成王败寇”。时间到了,钱还上了,什么事儿没有,若还不上钱,则有可能按骗取贷款罪论处。按照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即便企业构成骗取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怎么可能与财务人员扯上关系?其实,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于财务人员来讲,充其量只是跑跑腿,按照上司旨意准备一下贷款材料而已,尽管有些申请材料是虚假的,但银行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显而易见,有些财务人员很可能是无辜的,但最终还是以相应罪名被起诉。
 
     笔者目前正在办理一涉黑案件,被告人郭某的情况与上述内容非常相似,期盼一审法院能够采纳笔者的辩护意见,对郭某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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