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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职务犯罪案件二审改判率很低?
日期:2026-05-22 07:13:48    点击:

 
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多年,我接过的职务犯罪案件里,当事人和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一审判得不对,二审能不能改?”
 
每次我都不会给空头承诺。我会先给他们看一组公开数据:最近几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整体改判率大概在10%-15%左右,而职务犯罪案件的二审改判率,连5%都不到。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里面是不是有黑幕?是不是官官相护?”作为办过几十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老刑辩,我得说:不能说完全没有人为干扰的因素,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改判率低,是由制度、案件本身和程序设计决定的。今天我就把这里面的门道说清楚,不管是当事人、家属还是同行,都能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本身就是“精心准备”的结果
 
和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职务犯罪现在由监察委调查,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整个过程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案件到二审的时候,很难找出颠覆性的问题。
 
第一,监察调查的规格远高于普通侦查。能被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都是有一定职权的官员,从初核开始,监察机关就已经掌握了相当扎实的线索,不会贸然动手。整个调查过程,从取证到固定证据,把关都非常严——毕竟办的是官员,本身关注度就高,容错率很低。我见过不少案件,移送起诉之前,内部已经经过了好几轮审核,证据瑕疵基本上已经提前补完了,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能挑出来的硬伤本来就不多。
 
第二,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前,已经经过了多重把关。按照现在的程序,监察委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要做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本来就是重点案件,退查补侦是常有的事。我去年办的一起厅级干部受贿案,检察院就退查了两次,每一次都把有疑问的证据打回去补,补到符合起诉标准才会起诉到法院。而一审法院受理之后,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要判实刑的案件,一般也要上审判委员会讨论,不是承办法官一个人说了算。也就是说,一审判决本身,就是公检法(监察)三家层层把关出来的结果,本身就已经把“错判”的可能性压得很低了,二审要推翻,自然难度很大。
 
第三,证据体系大多比较稳定,很难推翻。职务犯罪里最多的就是受贿,现在认定受贿,很少只有行贿人单方面的证言,绝大多数都有赃款去向、银行流水、相关谋利事项的书证对应,只要不是一对一的孤证,二审法院想要改变证据认定,就必须有足以推翻一审证据的新证据——而新证据从哪来?调查取证权本来就掌握在控方手里,律师能调到新证据的概率极低,更不要说很多证据早就被固定了,根本没有新证据出来的空间。
 
我前几年接过一起受贿案,一审认定受贿120万,其中有一笔30万,被告人说自己根本没收,是行贿人记错了。但一审法院采信了行贿人的证言,因为行贿人说的时间地点都对得上,而且还有第三人证言证明他俩当天确实见过面。二审我们找了被告人的出差记录,证明当天被告人确实在外地,不可能收钱,最后才改了这一笔。这种情况其实非常少见,能找到这么扎实的无罪新证据,本身就是可遇不可求的。
 
 
二、二审程序本身,就不是为“纠错”设计成容易改判的
 
很多人以为二审就是重新审一遍案子,一审错了二审就必须改,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我国的二审程序,从设计上就倾向于维护一审判决的稳定性,尤其是在职务犯罪案件里,这个特点更明显。
 
首先,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常态,开庭审理才是例外。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除了抗诉、死刑、可能改变定罪量刑的案件,其他都可以不开庭审理。什么意思呢?就是绝大多数职务犯罪二审案件,法官就是看看卷,听听律师的书面意见,提讯一次被告人,就完事了。你想想,不开庭就没法对新证据质证,没法让法官通过控辩对抗发现问题,很多一审隐藏的细节,根本就展现不出来,改判的可能性自然就小了。
 
我前年办过一个受贿案,一审认定自首,但是没减轻处罚,我们上诉就是认为量刑过重,申请二审开庭,结果中院还是决定不开庭,只给了一个半小时提讯,说完就走了,最后还是维持原判。不是我们道理没说对,是法官根本没有机会静下心来听你讲透问题,看卷看到最后,还是觉得一审没错。
 
其次,证明“错判”的标准太高。二审改判,要么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要么是量刑明显不当。但什么叫“明显不当”?多不当才叫明显?在司法实践里,只要一审量刑在法定幅度以内,二审一般不会改,就算你觉得判重了,只要不是差个三五年,二审大多都会维持。比如说,受贿100万,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审判了七年,律师觉得应该判五年,这算不算明显不当?在大多数法官眼里,这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二审不会改。
 
更关键的是,对于改判,二审法院本身就有顾虑。一审判决已经是审委会讨论过的结果,二审改判,相当于直接打一审法院的脸,上下级法院之间本来就有日常工作往来,没有十足的把握,谁愿意轻易改?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法院肯定已经就案件定性量刑向上级法院沟通过,提前统一过意见,二审自然更不会轻易改。
 
还有一点,上诉不加刑原则,反而有时候成了维持原判的理由。很多人觉得上诉不加刑是保护被告人的,没错,但也带来一个副作用:对于一些一审判决确实有问题,但又不是完全错的案件,二审法院就算发现问题,如果改了就可能要加刑,或者发回重审。法院有时候就会选择维持现状,干脆维持,避免麻烦。
 
 
三、职务犯罪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改判空间小
 
 
除了程序和取证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本身的特点,也让二审很难改。
 
第一,大多数被告人对事实都认罪,争议本来就不大。我接触到的职务犯罪案件,十个里面有七八个,在调查阶段就已经认了,到了法院,对受贿的金额、事实,基本上都没有太大异议,上诉大多就是说“量刑太重”“我有自首立功没认定”,很少有完全不认罪,说自己整个事实都是错的。而如果对事实没有异议,仅仅是量刑上的争议,改判的空间本身就很小,除非一审量刑确实超出了法定范围,否则二审一般不会动。
 
第二,赃款退赃、立功这些情节,大多一审都已经处理完了。很多人上诉说“我二审才退赃,能不能改轻?”我都得说实话: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前,法院都会让你退赃,你不退,那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二审才退,法院会认为你是认罪态度晚了,不会仅仅因为这个就改判。还有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要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一个立功从检举到查实,少说也要半年一年,二审审限才多长?一般二个月,最多三个月,当然也有长到让你感觉看不到尽头的那种。等不到查实,二审只能先维持,等查实了你再申诉,所以很多立功情节,二审根本没法认定,自然也就没法改判。
 
第三,政策上对职务犯罪本来就从严把握。十八大之后,一直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从严惩处”是基本政策,尤其是对于不认罪、没有悔罪态度的被告人,量刑上本来就不会松。二审法院在改判的时候,自然也要考虑政策导向,能不改的就不改,避免被说“打击不力”。我见过不少案件,一审判决量刑确实偏重一点,但放在从严的政策背景下,二审也就维持了,毕竟改判需要承担的压力太大了。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改判的都是错的,也不是说二审一定不能改。我执业这些年,也改成过好几起,有的打掉了部分犯罪事实,降了量刑,还有一起去掉了受贿的故意,改了罪名,量刑从十年降到了五年。改判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确实找到了一审判决实实在在的硬伤——要么是证据确实有问题,某一笔受贿就是没法证明,要么是量刑情节确实漏认定了,比如说自首明明成立,一审就是没认。这种情况下,二审才会改。
 
 
四、改判率低,不是你不争取的理由
 
 
说了这么多,很多人可能会灰心:既然改判率这么低,那我二审还有必要请律师吗?还有必要上诉吗?
 
我得说,改判率低不代表没有改判的可能,更不代表上诉没用。我见过太多案件,二审虽然没改判,但律师提出来的问题,让当事人心里清楚了,判决到底哪里对哪里错,不用一直糊里糊涂,也不用再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而且,很多时候,就算二审不改判,你提出来的问题,也为以后申诉打下了基础。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不要相信所谓“找关系改判”,改判率低本身就说明,关系不是万能的。真的错案,就算不找关系,不舍微末,久久为功,该改也会改。案件本身真的没问题,找再多关系也没用。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家属,花了几百万甚至更多找关系,最后钱打了水漂,案子还是维持,人财两空。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职务犯罪二审改判率低?本质上可能与司法不公有关,这个问题说起来很复杂。另外,这个程序从一开始,就经过了层层把关,本身就把错误控制在了很低的范围,二审作为救济程序,本来就是纠正少数错误,不是推翻大多数判决。
 
对我们刑辩律师来说,accepts改判率低这个现实,不等于我们就不去认真办每个案子。恰恰相反,正因为改判难,才更要把每一个细节抠到位,找到一审确实存在的问题,用扎实的证据和说理去说服法官,就算最后改不了,也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毕竟,我们做的不是保证改判的生意,是帮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工作。
 
改判率低是现实,但总有那么些机会,只要你的案子确实有问题,就值得去争取——这就是我做了二十多年刑辩,最实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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