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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因果归责
日期:2026-04-22 09:53:19 点击:
次
在渎职类犯罪(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中,常将并非由当事人行为直接、必然造成或引发的损害结果归责于当事人。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一旦被归责,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十有八九会被定罪处罚。最近在北方某市审结的一起滥用职权案,被告人郭某某被指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就存在上述情况。作为辩护人 ,如何在此类案件辩护中将法、理、情以及政策讲清讲透,非常考验辩护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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