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根据新的《监察法》的实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职务犯罪辩护也随之出现了新的空间。大致体现为以下三个:
一是新的监察法在强制措施方面增设了强制到案和责令候查制度,在强制措施多样化的同时,自然也为辩护带来了机遇。比如说,律师在办案机关调查阶段可以协助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重的变更为轻的,从而实现更大程度的自由。
二是有数据证明,事关民营企业家行贿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体现在,民营企业家行贿案件的立案数与起诉数存在较大“落差”。律师为这样的案件提供辩护服务,完全可以考虑从财产辩护、企业实际经营困难等方面寻找辩点。
三是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无论是辩点的筛选还是辩护策略的制定,都不宜仅仅局限于对自由及生命的辩护上,在重点争取无罪、罪轻的同时,也不能轻视对财产的辩护。因为办案机关在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时候,可能存在超范围或超期限的行为,此时,律师协助家属及时提出申诉、控告,可以依法维护当事人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