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委主导、检法协同”,这一点不多讲,懂的都懂。
二、职务犯罪的认罪率是很高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何职务犯罪案件做无罪辩护的比较少。
三、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前辩护(监委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四、非法证据排除存在相当难度,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调取到审讯同录的可能性不大;二是调查人员基本不会应辩护人申请出庭接受询问。
五、从指控证据看,尽管职务犯罪案件的卷宗中也基本上包含有刑诉法所规定的几大类证据,但是法庭审理很大程度上是以笔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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