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反腐败斗争的宏观政策,不了解反腐败斗争的地方司法实践,不了解党章党纪,将不利于实现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
作为刑辩律师,应善于从“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大胆地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比如说,如何精准识别改革中的容错机制与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之间的关系,如何精准识别经民主决定后执行的具体事项与滥用职权罪个人归责之间的联系,以及如何识别“纪法衔接”与违法犯
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都关涉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问题,非常重要。凡此种种,无不在考验刑辩律师的专业、勇气及智慧。
职务犯罪案件最好的处理结果,无疑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我看来,办案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严把法律、证据关,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证据上能定的,绝不姑息;不能定的,要敢于坚决地按无罪处理。只有法律效果达到了,其他两个效果才能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