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的“一案双查”制度,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机制。其核心特征在于“查办案件”与“倒查责任”同步进行,既追究办案的直接责任,同时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以责任倒逼办案公正。
司法实践中,“一案双查”制度的启动往往出现在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再审案件的办理过程之中。可以说,这项制度,它既是遭受冤屈人员寻求法律救济的希望之光,同时也是悬在某些人头上的法律利剑。
关于实施“一案双查”制度的依据,既有《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也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