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刑辩这行久了,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也会时而不时地得到一些善意的提醒:职务犯罪案件,家属请不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结果几乎是一样的。这样的提醒,有时甚至直接来自于某些办案人员。“你们不要花冤枉钱了,出再多的钱请律师也没用,”办案人员对家属如是说。
在我看来,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案件,请律师一定有用。但是,如果说凡是职务犯罪案件,请律师都是无用的,说实话,这个观点我是高度不认可的。当然,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后,具体能起到多大作用,在哪些犯罪形态下更容易起到作用,不是我今天要关注的重心。
我今天要关注的,是有些人为什么要这样讲,以及这样讲的动因是什么。在我看来,他们之所以这样讲,可能是出于一种对所办案件的担心和不自信。他们怕的,可能是专业敬业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的太较真、不“听话”和“挑刺”;他们怕的,也可能是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勇于揭开案件“硬伤”的种种不“配合”。
于是乎,就有“你们不要请律师了,这个案件比较特殊,请律师也没用”、以及“将那个律师解除掉,我们给他指定个法援律师”会更好—诸如此类的言不由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