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被留置后,家属往往茫无头绪,甚至六神无主。在我看来,行贿人若被监委留置后,家属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一是要明白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所谓行贿罪,必须出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虽然将财物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但出于谋取正当合法利益之目的,不够成行贿罪。
二是要知道行、受贿犯罪属于对向犯。行贿人之行为若构成犯罪,那么,受贿人收受贿赂的行为必定构成犯罪。易言之,如果受贿方根本不构成犯罪,而有关办案部门却只调查、处理行贿人的,行贿人也不构成犯罪。
三是要懂得辨别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行贿罪是自然人犯罪,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单位构成行贿罪,刑法处罚的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所以单位的一般员工不是单位行贿罪承担刑责的主体。所以,如果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而被调查的既不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不是其他应付责任人员,而是一般员工。此种情况下,被调查员工不构成行贿罪。
四是行贿人在被调查甚至留置期间,家属可能会收到办案单位退缴非法所得的要求。至于到底要不要退缴,何时退缴,以及退缴的具体数额,涉及到专业判断,最好寻求律师帮助后再慎重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