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办理的一个受贿案件,没有在案卷中发现忏悔材料。有家属问,是否被调查人必须向监委写忏悔材料?我说,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书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调查机关要求被调查人书写忏悔材料却是常见的做法。
作为被审查调查人员及其家属,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忏悔材料:
1、单从流程看,忏悔材料需要入卷,因而它是移送审理的必备材料之一
虽然《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直接规定被调查人员必须写忏悔材料,但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办案程序中,忏悔反思材料是审查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备材料之一。如果缺少这份材料,整个案件卷宗的移送可能会不符合程序要求。笔者经过检索后发现,湖北某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结束后如何移送审理和归档”的释义中,就包含有“将被审查调查人忏悔反思材料、涉案款物报告、《起诉意见书》等材料作为附件,与审查调查报告一并移送”的规定。当然,在实践中,也不见得任何职务犯罪案件的卷宗里面都有忏悔反思材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从忏悔反思材料的性质看,忏悔材料是被审查调查人认罪悔罪态度的体现
在我看来,调查机关让被审查调查之人书写忏悔反思材料,可能出于两点考虑:一是通过忏悔反思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来印证调查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二是借此给被调查审查人员一个承认错误、表达悔意的机会。根据相关规定,若被审查调查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真诚悔罪,可以对其“从宽处理”。
3、从权利角度看,被调查审查之人书写忏悔反思材料的前提,必须出自其本意,任何人不得强迫
无论刑诉法还是监察法,都有严禁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去收集证据的规定。所以,被调查审查之人在书写忏悔反思材料时务必实事求是,如果一味为了表现“好”而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反而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