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家属问:“监委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产采物强制措施,那么监委要不要给被调查人及其亲属保留一定的份额?”关于这个问题,今天不妨在办案路途中简要回答一下: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款,监察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应当为被调查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款,监察机关冻结涉案财产时,应当为被调查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多说一句,不知各位有没有注意到,监委冻结涉案财产时,为被调查人及其扶养的亲属保留的是必需的生活费用,而在查封、扣押涉案财物时,为被调查人及其扶养的亲属保留的是必需的身份费用和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