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家属经常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对于监委调查结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在何时刑拘或逮捕嫌疑人?
在我看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委在移送案件后,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节点,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嫌疑人在移送之时人已经被留置。对于这类案件,法律设置了专门的“先行拘留”转换程序。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检察院在受理后,会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交公安机关执行。从被调查人转押至看守所起,留置措施正式解除。嫌疑人被刑拘后,检察院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对嫌疑人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
第二种情况是嫌疑人在被移送时人未被留置。此中情况下不存在先行拘留程序,检察院直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决定对嫌疑人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