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人或被告人的家属,他们最想了解的事情之一,就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尤其是在一审庭审中能有几次发言机会?
在我看来,被告人在一审庭审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至少有如下几次发言机会:
第一 ,法庭会询问被告人有无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收到的时间,并会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有无异议,这是被告人的第一次发言机会。
第二,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分别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与发问,对于公诉人的讯问和辩护人的发问,这是第二次发言机会。
第三,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有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从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以及证明目的等方面进行质证的权利,这是第三次发言机会。
第四,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那么,针对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被告人有对指控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辩论的权利,这是第四次发言机会。
第五,根据法律规定 ,在法庭审理即将结束之前,被告人还享有一项重要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最后陈述权。最后陈述权的设置,不仅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还凸显了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当然,最后陈述权在性质上依然属于辩护权的组成部分,这是被告人的第五次发言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