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一定会给犯罪嫌疑人做笔录。当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委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作为审查起诉机关,必须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必须持文书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情况并制作完整笔录。
对于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若移送前人是被留置的,此时检察院一般要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之后才会考虑要不要逮捕。在刑拘到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前,检察院会给犯罪嫌疑人做一次笔录。这次笔录可称之为审查批捕阶段的笔录。
此外,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的24小时之内,检察院还会给犯罪嫌疑人做一次笔录。
至于在起诉前,检察院到底要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多少份讯问笔录,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我看来,具体次数完全取决于办案需要,只要是依法进行的讯问,无论多少次都是合法的。


